跨境電商再迎利好政策 適用范圍擴至22個城市
2018-11-22 10:32:02 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科技 記者 林迪】
11月21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并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另外,將政策適用范圍從之前的杭州等15個城市,再擴大到北京、沈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
援引《北京商報》消息,APEC電子商務工商聯盟專家、對外經貿大學教授王健對此解釋稱:“‘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意味著跨境電商的零售進口流程將進一步簡化,實施簡易的進口流程。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曹磊曾分析稱,“個人物品監管”對跨境零售進口是最大利好消息。對跨境進口商品按“貨物”定性至關重要,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性質定義為“個人物品”,是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貿易的監管,是利好消息。
王健進一步解釋道,“該政策的意義在于,有利于適用城市吸引跨境電商企業,進一步降低已在該城市落戶的跨境電商企業經營進口商品的成本。長遠地看,也將進一步滿足該城市市民對進口產品的需求。”
據環球網科技統計,這已是第三次延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
2016年4月8日,為規范行業發展,財政部、發改委等11個部門制定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正式實施,除將行郵稅改為綜合稅外,新政還對進口貨物實施一般貿易監管模式。
經國務院批準,2016年5月,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要求過渡期政策。2016年11月,過渡期進一步延長至2017年底。
而2017年9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又研究決定,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即繼續對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11月7日,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簡稱“進博會”)上,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司長騫芳莉透露,目前商務部正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完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相關政策過渡期后的監管方案,將按個人物品監管的總體思路優化完善監管措施,同時保證監管安排的總體穩定。
以下為政策詳細內容:
會議決定,一是從明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二是將政策適用范圍從之前的杭州等15個城市,再擴大到北京、沈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非試點城市的直購進口業務可參照執行相關監管政策。
三是在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征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范圍,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將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將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今后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增。
四是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支持跨境電商出口,研究完善相關出口退稅等政策。
五是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依法加強跨境電商企業、平臺和支付、物流服務商等責任落實,強化商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防控,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除此之外,會議還指出,要瞄準國際先進水平,多措并舉發展“通道+樞紐+網絡”的現代物流體系,確保全社會物流總費用與國內生產總值比率明顯降低,提高經濟運行效率,促進高質量發展。
為一要以區位和產業條件較好、輻射能力較強的城市為載體,布局建設一批重點物流樞紐。構建物流樞紐干線網絡體系,重點發展鐵路干線運輸。健全轉運、裝卸等物流標準,推進集裝箱、托盤等設備標準化,加快發展多式聯運。
二要更大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整合優化現有物流園區、貨運場站等設施,提高集約利用和信息共享水平,統籌補齊物流樞紐設施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物流軟硬件短板。支持物流樞紐運營主體通過發債、上市等融資。
三要加快物流領域“放管服”改革,打破阻礙貨暢其流的制度藩籬,堅決消除亂收費、亂設卡等推高物流費用的“痼疾”。進一步擴大物流業對外開放,鼓勵包括民企、外企在內的社會資本參與物流樞紐建設運營。密切與全球重要物流樞紐等的合作。
四要大力培育供應鏈物流、快遞和電商物流等新模式,促進物流體系智能綠色、高效便捷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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