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重慶分公司違法遭罰 同時有3名責任人被罰 支付虛假管理費3433萬
2020-04-17 14:11:55 來源:中國經濟網
今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渝銀保監罰決字〔2020〕18號)顯示,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以業務管理費名義,向多家機構合計支付資金3432.81萬元,然而相應的增值服務、預防服務未真實發生,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對其處以20萬元罰款,同時有3名責任人被罰。
經查,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渝北支公司、璧山支公司、大足支公司、潼南支公司、萬盛支公司、816支公司、豐都支公司、南川支公司、酉陽支公司、梁平支公司、萬州分公司營業部、天城支公司、巫溪支公司等13家分支機構于2019年1月1日至3月19日,以“安全檢測”、“道路救援”、“代辦年審”等名義,向重慶創保鑫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合眾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重慶佳翔輝科技有限公司、重慶邁登汽車經紀中心、重慶市估納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偉途汽車經紀中心、重慶渝德軒汽車經紀服務中心、重慶召旻企業管理中心等8家機構支付資金770.98萬元。上述資金支付以“業務管理費—增值服務費”、“業務管理費—預防費”科目列支,相應的增值服務、預防服務未真實發生。
2。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經紀代理部及江津支公司、黔江支公司、龍寶支公司、渝北支公司、電子商務營業部、沙坪壩支公司、銅梁支公司、墊江支公司、榮昌支公司、五橋支公司、長壽支公司、忠縣支公司、潼南支公司等45家分支機構,于2019年3月20日至4月30日,以“安全檢測”、“道路救援”、“代辦年審”等名義,向重慶創保鑫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合眾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重慶匯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重慶佳翔輝科技有限公司、重慶邁登汽車經紀中心、重慶市估納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偉途汽車經紀中心、重慶渝德軒汽車經紀服務中心、重慶召旻企業管理中心等9家機構支付資金2661.83萬元。上述資金支付以“業務管理費—增值服務費”、“業務管理費—預防費”科目列支,相應的增值服務、預防服務未真實發生。
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總經理龍保勇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對上述行為負管理責任;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副總經理張韻分管車險、財務工作,對上述行為負管理責任;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總會計師、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譚磊對上述行為負有審核管理責任。
上述事實有公司相關報告、相關財務憑證、相關人員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綜上,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對責任人龍保勇、張韻分別處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責任人譚磊處以警告并罰款3萬元。
官網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以下簡稱“人保財險”)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PICC Group)的核心成員和標志性主業,公司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2328)。
相關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渝銀保監罰決字〔2020〕18號)
當事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
營業地址:重慶市渝中區滄白路40號
主要負責人:龍保勇
當事人:龍保勇
身份證號:51021219660822****
職務: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總經理
住址:重慶市渝中區****
當事人:譚磊
身份證號:51022219731001****
職務: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財會部總經理
住址:重慶市渝北區****
當事人:張韻
身份證號:51021219680623****
職務: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副總經理
住址:重慶市渝北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重慶銀保監局對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渝北支公司、璧山支公司、大足支公司、潼南支公司、萬盛支公司、816支公司、豐都支公司、南川支公司、酉陽支公司、梁平支公司、萬州分公司營業部、天城支公司、巫溪支公司等13家分支機構于2019年1月1日至3月19日,以“安全檢測”、“道路救援”、“代辦年審”等名義,向重慶創保鑫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合眾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重慶佳翔輝科技有限公司、重慶邁登汽車經紀中心、重慶市估納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偉途汽車經紀中心、重慶渝德軒汽車經紀服務中心、重慶召旻企業管理中心等8家機構支付資金7,709,846元。上述資金支付以“業務管理費—增值服務費”、“業務管理費—預防費”科目列支,相應的增值服務、預防服務未真實發生。
2。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經紀代理部及江津支公司、黔江支公司、龍寶支公司、渝北支公司、電子商務營業部、沙坪壩支公司、銅梁支公司、墊江支公司、榮昌支公司、五橋支公司、長壽支公司、忠縣支公司、潼南支公司等45家分支機構,于2019年3月20日至4月30日,以“安全檢測”、“道路救援”、“代辦年審”等名義,向重慶創保鑫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合眾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重慶匯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重慶佳翔輝科技有限公司、重慶邁登汽車經紀中心、重慶市估納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偉途汽車經紀中心、重慶渝德軒汽車經紀服務中心、重慶召旻企業管理中心等9家機構支付資金26,618,319元。上述資金支付以“業務管理費—增值服務費”、“業務管理費—預防費”科目列支,相應的增值服務、預防服務未真實發生。
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總經理龍保勇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對上述行為負管理責任;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副總經理張韻分管車險、財務工作,對上述行為負管理責任;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總會計師、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譚磊對上述行為負有審核管理責任。
上述事實有公司相關報告、相關財務憑證、相關人員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對責任人龍保勇、張韻分別處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責任人譚磊處以警告并罰款3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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