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愛狗被碾 狗主人“不拴狗繩負全責”的警示
2018-12-05 10:10:23 來源:工人日報
據《南國今報》報道,11月30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一小區路口,一輛車進入小區時不慎壓死了一只價值2萬元的英國斗牛犬。警方在了解有關情況后認定車主無責,不需要賠償,其主要根據是,狗主人沒拴狗繩。
無獨有偶,不久前,廣東順德法院在審理一起因狗咬狗最終導致傷人的案件時,也以“未拴狗繩”為根據,判決一方狗主人負全責。
可以說,這樣明確的責任劃分為當前頻繁發生的人與寵物狗之間的矛盾的解決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借鑒和參考。
這樣的判罰并非隨意而為,而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七十九條進一步指出,“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外,翻閱全國諸多地方的犬只管理辦法,其中都會有一個不可或缺的條款,即必須對犬只進行拴狗繩等約束性管理。
梳理近年來頻發的人與寵物狗之間的矛盾不難發現,如果產生了重大人身傷害甚至危及生命,走法律程序自不必說,但是在傷害不大的情況下,比如人受到驚嚇之類,人們往往不會通過司法渠道解決。
這與用法律維權成本相對較高有關。“小事件”發生后,如果走法律程序,無論是維權時間還是其他成本,都可能與最終的結果不相匹配,甚至得不償失。因此,一些被害方寧愿選擇不理性或非法的方式“報仇”、出氣。然而,這種“報仇”的解決方式一旦被坐實,受害人便成了施害人,非但無法實質性地解決問題,反而可能加劇矛盾和對立。
上述“未拴狗繩負全責”的案例其實是在提醒人們,把因狗而起的大大小小的紛爭拉回法治軌道上解決,用法律和規定定紛止爭。
相關單位應該借助“不拴狗繩負全責”的案例,去普及相關法律規定和常識,更科學地判定侵權賠償額度,更堅決地督促文明養犬。用通俗易懂和眼見為實的方式讓人們對如何合法合規養狗、依法理性維權有更清晰的認識和選擇。人與狗是可以和諧相處的,關鍵要做好引導和管理。(張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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