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國家司法救助是民心工程
2019-02-28 09:42:38 來源:光明日報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試行)》《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文書樣式(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3個司法文件,涉及立案管轄規則、文書樣式、辦理期限等細則。
國家司法救助是一項勢在必行的“民心工程”。現實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權案件,因案件偵破周期較長、被告人賠償能力有限等原因,很多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并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賠償,甚至生活陷入困頓后,被迫走上申訴和上訪之路。針對這種現象,由國家司法機關出面,給予當事人一定數量的司法救助金,有助于紓解受困者的燃眉之急,防止社會矛盾激化,而這也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司法溫度。
客觀來說,近年來,我國一直在積極探索國家司法救助的實踐。僅法院系統2018年就救助涉案困難群眾5.75萬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0.75億元。但救助資金如何保障?救助對象如何確定?救助程序如何規范?救助標準如何統一?這些問題都需要相關規定進一步細化、規范。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等6部門印發《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了國家司法救助基本原則等,將司法救助的內涵從訴訟費用的緩、減、免擴展至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執行、涉訴信訪等領域的應急困難救助,在司法救助制度法治化上向前邁出了一步。
此次發布的3個司法文件,不乏眾多制度亮點。一是更加合理。在依職權告知困難群眾提出救助申請的基礎上,又賦予了當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請的“啟動權利”。
二是更加嚴格。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有利于增強工作透明度,扎緊司法救助工作操作過程中的制度漏洞。而《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試行)》的發布則細化了立案受理、案件辦理等流程,并確定了期限。“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至遲兩個月以內辦結”“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等規定,有利于提高國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效率,防止“久拖不決”現象,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當然,這里的嚴格,也是對申請者而言。根據規定,申請涉訴信訪救助的,應當提交息訴息訪承諾書。這一舉措的作用是,既能為當事人提供國家救助,又能防止信訪“溢出效應”。
三是更加貼心。尤其值得稱許的是,最高法的司法文件,在規范程序的同時,還公布了《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文書樣式(試行)》作為配套文件。申請須知、申請登記表、救助金發放表等文書樣式,基本覆蓋了司法救助的各環節,在實踐中最急需、也最常用,有了這些文書模板,當事人提出申請,既規范,又省心。
當然,這些制度并不“完美”,作為司法文件,雖然對各級法院有指導效力,但與法規還有差距。事實上,司法救助也并非法院一家之事。司法救助信息平臺,以及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法律援助銜接機制的構建,還須群策群力。
從中央決定到中央政法委發文,再到最高法三文件,不難看出國家司法救助法治化的脈絡,國家司法救助立法,也將為當事人帶來更多福祉。(歐陽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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