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對于發行人而言是發行兩種有價證券而發行普通可轉債就是一種有價證券嗎?
2023-01-30 15:15:07 來源:巴中在線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和普通可轉債的區別如下:
1、發行資金成本不同
兩者的認股權均具有促銷公司債、降低發行公司利息負擔的作用,因為普通可轉債本身只是一個產品,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更近似兩個產品,所以普通的可轉債的發行成本通常較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要低。我國的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權證與公司債部分的期限不匹配,因而與普通可轉債的發行相比,投資者會要求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債部分有更高的票面利率。此外,普通可轉債所含的轉換權利的價值,通常較單獨交易的認股權證更容易直接反應在市價上,所以普通可轉債容易享有較高溢價,籌資成本相對較低。
2、投資者的資金量占用不同
對投資者而言,行使可分離交易可轉債所附帶的認股權時必須再繳股款;而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成股票時則不需要再繳納股款,投資資金較容易控制。因此,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并且行權,會占用投資者更多的資金。
3、贖回條款存在與否的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權證與公司債部分在上市之后分離的特征,使得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無法用任何發行條款去強制或約束投資人去行權,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誘使投資人提前行權。至于普通的可轉債就可采用贖回條款強制投資人行使轉換權利。
4、對發行人財務結構的影響不同
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股票時,公司的負債自然減少。但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即使認股權被行使,該發行公司對債券的債務也將持續至債券期滿為止。因此,一般負債比較高的公司會選擇發行普通的可轉債;而一些現金流狀況良好、高成長的公司則偏好通過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獲取長期的低利率資金,而不希望在公司成長初期發行人的股本就被大量稀釋。
5、行使比例不同
普通可轉債在轉股市,可轉債的面值和轉股價決定可以轉股的數量,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依條款規定的行使比例認購新股,認股數量與債券面值無關,只與契約條款的規定有關。
6、交易形態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對于發行人而言是發行兩種有價證券;而發行普通可轉債就是一種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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